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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铁矿为办理采矿权延续矿山。现采矿许可证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00020101221200968**,采矿权人:**;矿山名称:**,开采矿种:铁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0.6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m+**m,有效期限自2015511日至2016511日。设计矿山剩余总服务年限为1年,本方案适用年限为5年。

2、本方案编制主要工作量:收集区域地质报告2份、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包括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1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证明)1份,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各1份。矿山地面调查面积约1.50平方公里,修测剖面1条,评估区面积约1.35平方公里,调查路线约5.0km,综合调查点25个,野外数码摄影120张(本方案附照片36张),完成文字报告1份,附图7幅。

3、矿区面积为0.64平方公里(合计64.01公顷),本项目共损毁土地面积18.95公顷,其中挖损土地面积6.09公顷、压占土地面积12.86公顷。损毁土地地类及面积为:旱地0.07公顷、有林地8.11公顷、采矿用地10.77公顷损毁土地单元及面积为:矿山开采区6.09公顷、综合服务区2.05公顷、工业场地1.74公顷、排土场4.38公顷、尾矿库4.14公顷、矿山道路0.55公顷土地复垦责任范围为18.95公顷

4、经现场调查,项目区已损毁土地面积18.95公顷,拟损毁土地面积0。矿山开采区损毁程度为重度损毁,其余各单元为中度损毁。

5、土地复垦目标依据项目区现状图纸及损毁土地预测,本项目损毁面积为18.95公顷,土地复垦区及复垦责任范围为18.95公顷复垦目标和任务为:旱地0.07公顷、有林地17.27公顷坑塘水面1.61公顷,复垦面积共18.95公顷,复垦率为100%。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

6、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复杂,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属小型,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

7、评估区内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较轻;现状评估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为较轻,综合现状评估矿山建设和开采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现状评估分区将评估区划分为1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1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共2个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0.23平方公里,占评估区总面积的17.04%;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面积1.12平方公里,占评估区总面积的82.96%

8预测采矿活动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评估地质灾害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预测矿山采矿活动对含水层的影响程度较严重,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严重,对水土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为较轻,因此综合预测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为严重。预测评估分区将评估区划分为1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1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共2个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面积0.24平方公里,占评估区总面积的17.7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轻区()面积1.11平方公里,占评估区总面积的82.22%

9、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防治区(A)和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C)等2个级别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重点防治区(A)面积0.24平方公里,占评估区总面积的17.78%矿山地质环境一般防治区(C)面积1.11平方公里,占评估区总面积的82.22%

10、矿山地质环境防治措施主要是规范开采活动、修筑截排水沟、砌体拆除、土地翻耕、植被重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

11本方案估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总投资为614.1955万元;其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经费总额为489.0189万元,土地复垦动态总投资为125.1766万元。

9、方案实施后,预测将很大程度上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如矿山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地质灾害、水土环境污染、植被破坏将得到修复与改观,能美化环境,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二、建议

1、矿山采矿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边开发、边保护、边治理的原则,充分贯彻动态施工、信息化施工的原则,按照本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对本方案提出的要求,矿山应认真组织实施,分期分阶段做好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勘查、设计、治理等工作。

2、矿山应设立地质环境监测和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监测技术方法和措施的落实,及时处理各种地质环境问题。发现异常的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应急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和治理,减轻矿区环境破坏程度。

3、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真执行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采矿设计,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4、矿山开采过程中和采矿后,严格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随时接受国土部门检查。

5、矿山开采应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经批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必须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6、矿山生产过程需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本方案不代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的设计、勘察与施工阶段,具体实施时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8、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2019年修订版)等要求:“……及矿山生产中排土场、矸石山、矿渣堆、尾矿库发生的各种灾害和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但上述问题存在与评估区内,应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并在评估报告中建议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专业规范和要求进行专项评价。因此,建议采矿权人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按专业规范和要求对矿山排土场、尾矿库进行专项评价。

9、尾矿库尾矿回填矿山开采区凹陷采坑时,建议采矿权人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专项评价。

10、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绿色矿山相关工程建设,努力创建安平安和谐绿色矿山。